一、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范圍
(一)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4555”人員、“零就業”家庭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后,本人申報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且足額繳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和補貼期限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標準執行。
(二)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其他人員靈活就業后,本人申報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且足額繳費的,可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和補貼期限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標準執行。
二、申報審查流程
(一)申請人持身份證、戶口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出具的當年社會保險費繳費單據憑證到戶籍所在地社區(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中心)申請,社區(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中心)審查符合條件后為其出具靈活就業證明、填寫《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審批表》并加蓋公章。
(二)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就業局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1、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2、社區(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等相關就業證明;
3、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出具的當年社會保險費繳費單據憑證;
4、《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
(三)審查、匯總、申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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