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保登記
(一)年滿16周歲,具有當地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村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二)村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填寫繳費證,將參保信息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按規定時間上報《參保登記表》等相關資料至鄉鎮經辦機構。
(三)鄉鎮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后及時在《參保登記表》上加蓋公章,發放繳費證,并按規定時限將《參保登記表》等證件一并上報縣農保經辦機構。
(四)參保人按年一次性繳清當年保險費。
(五)參保人在繳費期因出國(境)定居、死亡、戶口遷出等原因要求退保的,參保人須攜帶《繳費證》、有效證明(死亡證明、戶口遷出證明等)、參保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到所在村委會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變更申請表》,村協辦員審核確認后上報鄉鎮經辦機構。鄉鎮經辦機構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農保經辦機構,縣農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予以辦理注銷手續,在規定時間內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本息。
二、待遇領取
(一)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由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攜帶《繳費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張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參保人員從到達領取年齡的次月起開始享受新農保待遇。
(二)村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對符合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員,進行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申領表》上簽字確認,并于每月規定時間將相關材料一并上報鄉鎮經辦機構。
(三)鄉鎮經辦機構應審核參保人員的年齡、繳費情況及子女參保繳費情況,并將符合待遇領取資格人員的相關材料上報縣農保經辦機構?h農保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后,核發《領取證》和銀行存折,實行社會化發放。
(四)參保人員在享受待遇期身亡的(個人賬戶有余額的),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在1個月內攜《領取證》、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村委會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申請表》,村協辦員審核后上報鄉鎮經辦機構。鄉鎮經辦機構審核符合條件后上報縣農保經辦機構,縣農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一次性繼承領取個人賬戶(政府補貼除外)剩余本息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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