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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化市勞動就業局關于印發綏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臺工作人員考核辦法的通知

時間:2013年04月11日來源:本站原創作者:swd2013點擊:

 

綏勞就發〔201224

 

各縣(市、區)勞動就業局:

現將《綏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臺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二年九月四日

 

 

 

綏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臺工作人員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工作人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更好的發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平臺的功能,根據《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進一步加強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黑人保發[2010]7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基層服務平臺工作人員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及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考核范圍和對象

第三條  全市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臺專職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

第三章    考核形式和內容

第四條  基層服務平臺工作人員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己藘热轂榈、能、勤、績、廉等5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各地就業局與基層平臺簽定的工作責任狀為主)、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紀律情況。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按《綏化市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臺工作人員考核細則》從德、能、勤、績、廉等5個方面采取量化打分方法進行考核,分值滿分100分。德,指思想政治素質、個人品德及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能,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工作、學習能力;勤,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績,指工作實績,即工作人員在完成任務目標和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是否具有正確政績觀,提出的工作思路和采取的措施科學合理;廉,指廉潔自律方面的表現。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五條  平時考核,由各地所在街道(社區)、鄉鎮(行政村)負責進行考核,工作人員每月要填寫《基層平臺工人員作平時考核記實簿》,主要記載出勤情況、工作內容、工作完成情況(以各地就業局與基層平臺簽定的工作責任狀為主),并按季度由各基層平臺站長(所長)進行評鑒存檔備查,也可由當地就業局直接評鑒,各基層平臺站長(所長)由當地就業局進行評鑒存檔備查,考核結果作為對各基層平臺機構工作人員年度總體評價的重要依據。就業局在平時考核中要對當地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站)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工作完成情況、出勤情況、服務態度情況進行檢查和不定期抽查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各地各基層平臺年度考核的總體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  年度考核。各基層平臺將《綏化市基層服務平臺工人員作平時考核記實簿》及《綏化市基層服務平臺工作人員考核細則》上報當地就業局,由就業局按《綏化市基層服務平臺工作人員考核細則》中的德、能、勤、績、廉等5個方面進行全面總結考核,得出年終考核結論,公示無異議后備案,考核結果作為各地續聘和獎懲的依據。

第七條  年度的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優秀(90分以上)、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優秀比例不超過本地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工作人員總數的20%。

第五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八條 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基層平臺工作人員續簽勞動合同、獎勵、辭退的重要依據。具體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年度綜合考核確定為合格和優秀的工作人員可繼續聘用;

(二)年度綜合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由各地就業局統一進行業務培訓,對培訓后考核合格人員可繼續聘用,仍不合格的予以辭退。

第六章   管理與工作紀律

第九條  基層平臺工作人員實行定崗定員實名制管理,各地不許私自更換人員,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崗位調換的,先由縣(市)區就業局提出建議,填寫《綏化市基層平臺人員調轉申請表》,上報市就業局申請調換,省廳審核備案。

第十條  基層平臺工作人員的退出(解聘、辭職、退休、死亡等),由縣(市)區就業局提出建議,填寫《綏化市基層平臺工作人員退出申請表》,上報市就業局申請退出,省廳審核備案,如需補充人員,填寫《綏化市基層平臺增補工作人員申請表》,由市就業局統一向省廳申請補充人員。

第十一條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各地就業局對基層平臺人員采取日簽到、請假報告制度,工作服務中心(站)要有簽到薄、請假報告單,做好登記備案,全年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第十二條  工作時間不許辦理與業務無關的事情,不許上網聊天、打游戲和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不許對前來辦事人員進行勒卡和制造人為障礙。

第十三條  建立舉報制度

(一)各縣(市、區)就業局要建立群眾監督舉報制度,定期組織服務對象進行問卷調查,征求群眾意見,對居民反應服務中心(站)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

(二)各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站)要將本中心(站)工作人員信息和舉報電話公示在服務中心(站)醒目位置,工作人員必須掛牌服務,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附件:1、《綏化市基層服務平臺工作人員考核細則》

2、《綏化市基層服務平臺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工作記實簿》

3、《綏化市基層服務平臺工作人員調轉申請表》

4、《綏化市基層服務平臺工作人員退出申請表》

5、《綏化市基層服務平臺增補工作人員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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